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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CEP正式实施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(缩略版)

袁波 王蕊等 国际经济合作杂志社
2024-09-04

摘要

2022年1月1日,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在东盟6国和中国、日本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非东盟成员国正式生效实施。在中国已经与东盟、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RCEP成员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背景下,RCEP生效将进一步对中国及整个区域的贸易、投资及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。目前,中国正面临比较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,RCEP的生效实施有助于稳定外贸外资总体向好的市场预期,缓解需求收缩和供给冲击,促进中国贸易投资增长,为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。

关键词

RCEP;FTA;准入前国民待遇;原产地区域累计规则;负面清单


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是由东盟与中国、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自贸伙伴共同推动达成的大型区域贸易协定,这是一个现代、全面、高质量、互惠的自贸协定,同时也是目前全球经济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。对中国而言,RCEP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19个自贸协定,同时也是中国参与的经济体量和影响力最大的自贸区。RCEP不仅成为中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平台,也将为中国企业拓展对外经贸合作空间、增强国际竞争优势提供新的发展机遇。


一、中国与RCEP成员的经贸合作特点

RCEP成员是中国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,中国既是RCEP成员中最大的经济体,也是绝大多数成员最大的进口来源地和出口市场。近年来,中国与RCEP成员在双向贸易与投资合作方面取得显著进展,为RCEP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
(一)货物贸易总额稳步增长,四成以上为机电产品

2010—2020年,中国与RCEP成员的货物贸易规模稳步增长,进出口额由8925.5亿美元增至14738.4亿美元,年均增长率达5.1%,高出中国总体货物贸易平均增速0.5个百分点;占中国货物贸易比重则由30%上升至31.7%。

从商品结构来看,机电、塑料及其制品、钢铁及其制品、纺织品、矿物燃料、交通运输设备等是中国与RCEP成员贸易的主要产品。2020年,中国对RCEP成员出口机电产品(HS 84章和HS 85章)2818.6亿美元,自RCEP成员进口机电产品3347.9亿美元,分别占中国与RCEP成员出口和进口总额的40.4%和43.2%。


(二)服务贸易规模快速扩大,贸易结构逐步优化

据WTO统计,2010—2019年中国与RCEP成员的服务贸易规模快速扩大,贸易额由778.1亿美元增至1680.9亿美元,年均增长率为8.9%,占中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一直稳定在21%左右。


中国与RCEP成员的服务贸易虽然仍以建筑、运输、旅游、商业服务等传统部门为主,但计算机与信息、货物相关的服务等新兴服务部门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,这也说明我国服务贸易的结构在逐步优化。据WTO统计,2019年中国的建筑、计算机与信息、货物相关的服务、运输、旅游服务等部门对RCEP成员的出口占比均超过10%。


(三)利用外资波浪发展,制造业仍是重要引资部门

从具体行业看,服务业吸引外资的发展速度很快,但制造业仍是RCEP成员对华投资的重要部门。据中国商务部统计,2020年东盟在中国制造业的实际投资额达到21.8亿美元,居各行业首位;其次是房地产业,租赁和商务服务业,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,批发和零售业,这四个行业新设企业数达到990家,实际投资额达到44.2亿美元,占东盟对华投资新设企业总数和实际投资总额的52.9%和55.5%。


(四)对外直接投资保持高位,行业分布较为多元

2010—2020年,中国对RCEP成员直接投资流量虽有波动,但总体呈快速增长态势,由57.9亿美元扩大到183.4亿美元,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由8.4%上升至11.9%。特别是2015年和2017年,两度达到近200亿美元的高点。此后虽有所回调,但中国对RCEP成员直接投资流量始终维持在160亿美元以上的较高水平。


二、RCEP生效实施对中国的影响

RCEP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19个自由贸易协定,同时也是全球经济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。当前,中国正面临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,RCEP的生效实施有助于稳定外贸外资总体向好的市场预期,提振市场信心,缓解需求收缩和供给冲击,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。

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模拟结果显示,到2035年,RCEP将使中国实际GDP、出口和进口增量分别较基准情形累计增长0.35%、7.59%和10.55%,出口和进口累计增量将分别达到3154亿美元和3068亿美元,经济福利将累计增加996亿美元。


(一)货物贸易影响


1.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将产生明显的贸易促进效应

RCEP协定实施后,区域内包括原材料和制成品在内的90%以上的商品将在近20年内逐步实现零关税,与区域内现有的双边自贸协定形成叠加互补,进一步提高区域整体自由化水平,企业进出口成本将进一步降低。


2.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进一步密切中国与RCEP成员的贸易关系

RCEP在货物贸易领域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,将15个成员视为一个整体,允许原产成分在整个区域范围内累加计算,使加工产品更容易达到40%的区域价值成分要求,从而以更低的门槛获得优惠关税待遇。


(二)服务贸易影响


1.开放水平提高直接促进中国与RCEP成员的服务贸易合作

目前,中国与RCEP成员双边服务贸易总额仅为货物贸易总额的1/9,但平均增速更快,随着协定的生效实施和服务部门的开放,区域服务贸易将拥有广阔的合作空间。


2.区域货物贸易与投资增长带动服务贸易融合发展

当前,货物贸易、服务贸易、投资正呈融合发展的新趋势。RCEP生效后,区域贸易投资壁垒的消除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将加速这一进程。首先,RCEP带来的货物贸易增长将激发对制造业相关服务的需求。其次,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应用将显著增加区域内中间品的交换,激发物流需求,带动跨境口岸的物流产业发展,还将带动从工厂到口岸、从口岸到消费终端的国内段物流产业发展。第三,RCEP带来的货物贸易、投资增长将带动金融结算、外贸型保险、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需求增长。


(三)投资合作影响


1.综合效应有助于中国优化营商环境

中国通过RCEP协定的对外承诺,锁定了压缩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改革成果,表明中国坚持深化改革不后退、继续扩大开放不动摇的决心,有利于中国进一步改善外商在华的投资预期。同时,中日、日韩之间首次在RCEP框架内建立自贸联系,释放了中日韩三国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积极信号,为日韩企业持续在华投资提供更多的信心与动力。


2.减少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不确定性风险

RCEP各方承诺,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向其他成员国投资者开放市场,并给予其最惠国待遇,承诺禁止业绩要求条款,取消高管特定国籍限制,制定详细的转移、征收与补偿条款,强调投资规则的非歧视性,这些都能够为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提供公平、透明、便利的投资环境,减少投资合作中的不确定性风险。


(四)具体产业影响


轻工行业: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,增强在国际市场的主动权。


农业、轻工、纺织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:促进优势产品出口。


机械、石化、食品加工等行业:竞争压力有所增大。


汽车、电子信息以及家电等行业:优化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。


轻工、纺织等劳动密集型行业:加速向东盟国家转移。


三、结论与建议

面对RCEP生效实施的新形势,中国应积极采取措施,加强中央、地方与产业层面的协同联动,充分履行和利用好RCEP开放承诺和规则条款,更好地释放RCEP带来的经济红利,促进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(一)建立健全综合性的自贸协定服务体系
适应当前自贸协定开放深度、广度不断提升拓展的形势要求,以RCEP协定生效实施为契机,借鉴日韩经验做法,建立完善涵盖商务、海关、财政、产业以及贸易投资促进部门的综合性自贸协定服务体系。

(二)加强产业政策与RCEP实施环节的协同配合
RCEP协定要获得良好的实施效果,保障中国企业充分享“惠”、有效避“损”,离不开国内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。针对与RCEP成员相比有明显竞争优势,但又可能面临产业转移风险的行业,需要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将核心技术、高附加值环节留在国内的支持政策。

(三)积极打造RCEP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新示范
鼓励东部地区发挥引领作用,与RCEP成员深化在科技创新、服务贸易、数字经济等产业链高端环节的合作,支持东部地区产业优先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,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面向东盟等RCEP成员的中间产品配套产业。促进陆海新通道与RCEP协同发展,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通道带动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子信息、智能设备等产品“走出去”,促进东盟等RCEP成员的电子、轻工和特色农产品经由通道走向中国和欧洲市场。


(四)探讨建立科学合理的RCEP实施评估机制
高标准履行中国在RCEP协定项下的各项开放承诺与规则条款,加强国内政策制定的合规性。加强与成员之间的政策协调、信息与经验分享,探索共同建立科学合理的RCEP实施评估机制,有效监督成员国关税减让、服务投资开放、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,以及知识产权、竞争政策、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履行情况,跟踪关注RCEP可能给成员带来的贸易失衡、产业冲击、环境、劳工等问题,积极化解协定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。

(五)主动探索“RCEP+”议题,推动达成更高标准贸易协定
对照CPTPP、《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EPA)等高标准协定要求,在RCEP原则性条款的基础上,与日本、韩国、新加坡等RCEP成员探索先行推动农产品、汽车产品、机电产品等领域的标准互认,以及专业人员技术证书、职业资格等资质的相互承认。与RCEP成员就投资者—国家争端解决机制(ISDS)、政府采购、电子商务等RCEP后续章节谈判开展前期研究,提前为RCEP协定升级进行研究储备。



(以上是缩减版,删除了所有图表和注释,请前往知网下载全文。)



作者简介:袁波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;王蕊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;潘怡辰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助理研究员;赵晶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实习研究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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